2024-12-13 | 中央社
前竹縣府技士洩區段徵收名冊收分紅 判14年定讞
前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徵收科劉姓技士因將區段徵收地主清冊洩漏給房屋仲介,從中插股。一、二審均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與不正利益罪判處14年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99年間,劉男為與魏姓房屋仲介成立公司籌措資金,將應保密的區段徵收地主清冊提供給魏男,以換取公司股份及獲利分紅等賄賂,並協議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獲利。此外,劉男還接受赴中國旅遊等不正利益。
涉案的區段徵收地主清冊包括竹北華興社區區段徵收、芎林都市計畫區段徵收、新埔田新區段徵收、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及大竹東科技園區計畫等重大開發案;劉男因此獲得的股份、分紅及免費接受赴中國旅遊等利益,估算犯罪所得約新台幣30萬元。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認定劉男犯行事證明確,考量其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仍判處劉男14年徒刑。劉男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99年間,劉男為與魏姓房屋仲介成立公司籌措資金,將應保密的區段徵收地主清冊提供給魏男,以換取公司股份及獲利分紅等賄賂,並協議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獲利。此外,劉男還接受赴中國旅遊等不正利益。
涉案的區段徵收地主清冊包括竹北華興社區區段徵收、芎林都市計畫區段徵收、新埔田新區段徵收、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及大竹東科技園區計畫等重大開發案;劉男因此獲得的股份、分紅及免費接受赴中國旅遊等利益,估算犯罪所得約新台幣30萬元。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認定劉男犯行事證明確,考量其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仍判處劉男14年徒刑。劉男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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