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 中央社
200元收購郭台銘連署書 屏市里長獲緩刑確定
屏東市邱姓里長受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所託,自掏腰包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的連署書,一、二審均判判決有罪並宣告緩刑,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112年9月間,邱姓男子涉嫌以每份連署書新台幣200元的代價,向吳姓男子及其張姓配偶蒐集連署書,並邀約吳男以相同代價加入收購,總計取得25份連署書。案經屏東地檢署起訴。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認為,邱男與吳男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其收購連署書數量及期約賄賂金額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連署人期約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併科罰金120萬元。
此外,一審認為,邱男犯罪動機為受周典論所託,屬偶發性犯罪,考量其因一時失慮犯罪,已有悔意,且犯罪所生危害甚微,因此宣告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邱男對一審判決的支付公庫金額及褫奪公權年限部分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邱男主張,因遭褫奪公權,等同喪失里長資格,且身為退休軍人,依法3年不得再領退休俸,損失高達162萬元,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均屬適當,公庫捐款金額及褫奪公權年限也未逾法定範圍,據此駁回邱男上訴,維持原判。邱男不服判決,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112年9月間,邱姓男子涉嫌以每份連署書新台幣200元的代價,向吳姓男子及其張姓配偶蒐集連署書,並邀約吳男以相同代價加入收購,總計取得25份連署書。案經屏東地檢署起訴。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認為,邱男與吳男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其收購連署書數量及期約賄賂金額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連署人期約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併科罰金120萬元。
此外,一審認為,邱男犯罪動機為受周典論所託,屬偶發性犯罪,考量其因一時失慮犯罪,已有悔意,且犯罪所生危害甚微,因此宣告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邱男對一審判決的支付公庫金額及褫奪公權年限部分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邱男主張,因遭褫奪公權,等同喪失里長資格,且身為退休軍人,依法3年不得再領退休俸,損失高達162萬元,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均屬適當,公庫捐款金額及褫奪公權年限也未逾法定範圍,據此駁回邱男上訴,維持原判。邱男不服判決,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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