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 中央社
北市電動代步車走馬路 路邊車輛門突開嚇翻覆
北市62歲陳女近日使用電動代步車行經文山區景華街時,人行道上有電桿裝置而改行道路,卻因汽車駕駛55歲顏男突開車門而驚嚇翻覆,警方獲報將依雙方肇責分析研判處理。
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11月30日上午11時30分獲報,轄內景華街一帶發生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交通事故,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經調查了解,汽車駕駛顏男於案發時在路邊停車,隨後開啟車門時未多加注意車外狀況,造成使用醫療電動代步車的陳女受到驚嚇,造成代步車翻覆,陳女因此跌落地面受傷。
由於交通法規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視為「行人輔具」,等同行人,只能在騎樓、人行道行駛。
據了解,因案發處的人行道上有電桿裝置,造成電動代步車無法行駛於人行道上,陳女只好改行駛至道路上,情有可原。
警方初步已排除顏男酒駕,全案詢後已依交通事故成案處理,雙方詳細肇事責任,正由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中。
文山二分局指出,醫療器材的「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所以視為行人活動輔助器材,行駛於道路上應遵守行人交通規則。
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11月30日上午11時30分獲報,轄內景華街一帶發生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交通事故,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經調查了解,汽車駕駛顏男於案發時在路邊停車,隨後開啟車門時未多加注意車外狀況,造成使用醫療電動代步車的陳女受到驚嚇,造成代步車翻覆,陳女因此跌落地面受傷。
由於交通法規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視為「行人輔具」,等同行人,只能在騎樓、人行道行駛。
據了解,因案發處的人行道上有電桿裝置,造成電動代步車無法行駛於人行道上,陳女只好改行駛至道路上,情有可原。
警方初步已排除顏男酒駕,全案詢後已依交通事故成案處理,雙方詳細肇事責任,正由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中。
文山二分局指出,醫療器材的「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所以視為行人活動輔助器材,行駛於道路上應遵守行人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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