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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 中央社

食品廠改標過期粉圓銷日27噸 負責人二審判8月

屏東縣1間食品加工廠趕搭日本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熱潮,改標過期粉圓半成品外銷,粗估出口超過27噸,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依法判呂姓負責人8個月,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一審雄院認為,經營食品公司的呂姓男子主要販賣、輸出毛豆、敏豆及粉圓給日本廠商,但原已製造完成的粉圓由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滯銷,無法如期出口日本、導致過期,卻為減少損失,分裝過期粉圓後依日本廠商指示販賣,不法獲利達新台幣318萬元。

合議庭審酌呂姓男子犯後矢口否認,未見悔意,且犯案情節重大,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另科處公司罰金6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一審判決,呂姓男子為趕搭東奧大批珍珠粉圓訂單需求,向上游訂購「生珍珠粉圓原料」後,指示員工製成珍珠粉圓,再包裝置於冷凍庫內急速冷凍保存,有效日期應從2020年4月底起算2年到2022年4月底。

不過,東奧由於疫情延期,日本粉圓需求下降,導致日本廠商未能如期指示出貨,直到疫情降溫,呂姓男子自2022年5月到11月陸續出貨過期珍珠粉圓到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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