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 中央社
英瑞公司內線交易案 前董事長翁文鍾二審獲緩刑
汽車水箱製造商貝里斯商英瑞國際公司前董事長翁文鍾被控操縱公司股價及內線交易,一審以3項罪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改判應執行2年、緩刑5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指出,被告上訴後,就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造成投資人損害部分,已以新台幣338萬755元與投保中心達成調解,此有利於被告量刑事由原審未審酌,故將此部分量刑,予以撤銷改判。
台南高分院表示,考量本案3罪犯罪手法及被害人雖不相同,但犯罪目的為貝里斯商英瑞國際公司及相關公司營運,且犯罪時間相隔不遠,應認有相當大關聯性,依比例原則、公平及罪責相當等原則,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
台南高分院指出,考量被告犯後坦認犯行,並積極彌補損害,可認有相當悔意,宣告附條件緩刑,在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800萬元。全案可上訴。
翁文鍾被控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股價持續下跌,於2019、2020年間操縱公司股價,吸引投資人買進,一審認翁文鍾犯證券交易法中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操縱股價及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罪、同法特別背信罪及內線交易罪,分處1年8月、1年8月及2年4月,應執行4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指出,被告上訴後,就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造成投資人損害部分,已以新台幣338萬755元與投保中心達成調解,此有利於被告量刑事由原審未審酌,故將此部分量刑,予以撤銷改判。
台南高分院表示,考量本案3罪犯罪手法及被害人雖不相同,但犯罪目的為貝里斯商英瑞國際公司及相關公司營運,且犯罪時間相隔不遠,應認有相當大關聯性,依比例原則、公平及罪責相當等原則,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
台南高分院指出,考量被告犯後坦認犯行,並積極彌補損害,可認有相當悔意,宣告附條件緩刑,在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800萬元。全案可上訴。
翁文鍾被控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股價持續下跌,於2019、2020年間操縱公司股價,吸引投資人買進,一審認翁文鍾犯證券交易法中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操縱股價及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罪、同法特別背信罪及內線交易罪,分處1年8月、1年8月及2年4月,應執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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