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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 中央社

陳時奮控誣告案二審 高虹安:請求無罪判決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經上訴,二審今天首度開庭。高虹安庭上說,她沒有誣告犯意,請求無罪判決。陳時奮則說,高虹安轉移焦點。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罪嫌。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雙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高虹安於庭上表示,她沒有虛構事實,這對她來說不公平、很冤枉,她的論文是自己的研究成果,怎麼可能在明知抄襲的前提下提出告訴。

高虹安說,至今她的學位沒有被撤銷,但陳時奮對其他政治人物學位被撤銷時幫忙喊冤,自稱學術領域專精,但學術標準有雙標。

高虹安指出,她提告的範圍是針對陳時奮貼文中誇大不實與渲染的部分,沒有誣告犯意,期盼高院法官明察秋毫,請求無罪判決。

陳時奮則當庭表示,高虹安玩文字遊戲、轉移焦點,本案就是抄襲和侵權,她的提告就有誣告的犯意、動機,明知提告理由不實,是為了假裝清白以保護選情。

高虹安的辯護人高奕驤說,希望自訴人能先確認起訴範圍與內容,以維護被告訴訟防禦權;陳時奮自訴代理人陳冠豪則說,原審量刑過輕,請法官審酌高虹安為知名政治人物、犯後態度不佳等,量刑2年到3年間。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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