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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 中央社

擬赴香港參加綠色能源會議 鍾文智獲暫時解除限境

證券炒手鍾文智因案遭限制出境,以赴香港參加碳中和新趨勢峰會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高院日前裁定鍾文智提出5000萬元保證金後,1月12至14日解除限制出境,15日起回復限制出境。

鍾文智被控於民國99年間以大量人頭帳戶圈購5家公司憑證(TDR),再以連續相對成交、高買低賣或虛掛買單等對市場詐偽手段,不法操縱其價量。

法院一審判處鍾文智18年徒刑,經上訴,二審認定鍾文智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及高買低賣證券罪,判刑17年6月。經上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鍾文智主張,他在全台各地協助相關企業發展綠色能源,並有實績,獲得「信達君和公司」邀請於1月13日前往香港,擔任該公司舉辦「大灣區碳中和新趨勢峰會:大灣區綠色科技、碳權、金融、數字與人工智能」峰會的主講人。

鍾文智聲請於1月12日至14日,准許由律師朱世璋擔任保證人,全程陪同他出入境及參與峰會的相關行程,暫時解除他的出境、出海限制,使他可以於現場分享工程實務經驗,以促進國際及兩岸綠色科技、碳權等重要公共議題發展,並於峰會結束後,隨即在14日搭機返台,同時提供相關資料佐證。

台灣高等法院參酌相關資料後認定,鍾文智參與峰會確實具有公益性,也有親自參與必要,不宜以視訊或其他方式代替,且朱世璋當庭表示願擔任保證人,與鍾文智搭乘同班機前往香港、住相同飯店,也搭乘相同客運前往峰會地點,再陪同鍾文智搭乘相同班機返台,且若鍾文智未依期返台,朱世璋願依規定接受律師懲戒委員會的相關懲戒。

合議庭審酌,鍾文智先前已以新台幣1億元具保在案,因此裁定准許鍾文智再提出5000萬元的保證金後,於1月12日至14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1月15日起則回復限制出境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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