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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 中央社

泰國移工刺同事11刀致死 手法凶殘二審加重刑期

泰國籍移工阿比持水果刀猛刺同事瓦城11刀致死,一審遭判9年10月,事後雖已和解,二審認為犯罪手段凶殘,一審判刑太輕,今天改判10年6月,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阿比與瓦城均為苗栗縣銅鑼鄉某公司聘僱的泰國籍員工,平時住在銅鑼鄉的宿舍。民國112年12月8日,阿比在宿舍房間講電話,瓦城與同事飲酒後向阿比抱怨音量太大,阿比不滿持水果刀,朝瓦城的頭、胸、腹及腰猛刺11刀致死,阿比主動向警方自首。

高分院認為,阿比承認有持刀刺傷瓦城,否認有殺人犯意。審酌阿比行為當時,一再持續刺擊瓦城身體重要部位,導致肝臟、胃壁、脾臟,穿刺破裂,顯見下手猛烈,阿比主觀上已不僅是單純傷人示警或維護自身安全,具有殺人的直接犯意甚明。

審酌兩人彼此沒有仇怨、糾紛,阿比僅因被抱怨音量過大引發衝突殺人,事前雖非有縝密度犯罪計畫,但手段凶殘,否認有殺人犯意,承認有傷害致死犯行,阿比也委託在泰國的家人與瓦城的家屬達成和解、賠償,犯後已有彌補過錯的行為。

二審認為原審判決量處阿比有期徒刑9年10月,仍屬過輕,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0年6月,因其為外籍人士身分,並諭知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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