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1°
( 23° / 19° )
氣象
2025-01-22 | 中央社

感謝清潔隊員清運 彰化2男行賄緩刑各須支付公庫2萬

彰化縣2名業者為感謝具公務員身分的清潔隊員協助清運,分別以2000元、1200元行賄,地院近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各處2月刑期、緩刑2年,均須向公庫支付2萬。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姓及蔡姓業者各自經營鞋廠、五金批發,2人日前為感謝清潔隊員協助清運所產出一般廢棄物,分別以新台幣2000元、1200元行賄金額,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

法官認為,2名被告損害公務員廉潔性及公務機關形象,法治觀念顯有偏差,所為實不足取,考量犯罪情節尚屬輕微,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當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因而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

此外,法官審酌2人因守法觀念薄弱而觸法,為確保他們能記取教訓並建立尊重法治正確觀念,諭知2人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2萬元,均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