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3 | 中央社
國教院組員謊報差勤接送身心障礙子女 獲緩起訴
國教院一名張姓組員為接送中度身心障礙子女上課,因擔心休假額度不足,涉嫌不實登載上下班時間,張女自首後,國教院表明不追究,新北檢依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予緩起訴處分。
根據緩起訴書指出,國家教育研究院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規定,員工每日上、下班各刷卡1次,中途請假者應在離院時簽退,並在回院時簽到,下班時再簽退,因臨時或突發狀況逾規定時間到勤,仍應在到院時刷上班卡,並依規定補辦請假手續,且請假、出差或公出均應事先辦妥差假手續。
檢方調查,張女從民國105年5月4日起擔任國家教育研究院主計室組員,明知差勤相關規定,但因每日都要親自接送中度身心障礙子女上課,她擔心休假額度不足,就使用辦公室個人公務電腦,以不知情2名人事室人員「行政整合系統」帳號密碼,登入國教院差勤系統,補登不實差勤上下班時間,偽造準公文書,損害國教院管理員工差勤正確性。
張女自行赴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考量張女自白犯罪,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無前科,且國教院與2名帳密遭冒用人員均對張女行為不予追究,因此認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應接受24小時法治教育。
根據緩起訴書指出,國家教育研究院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規定,員工每日上、下班各刷卡1次,中途請假者應在離院時簽退,並在回院時簽到,下班時再簽退,因臨時或突發狀況逾規定時間到勤,仍應在到院時刷上班卡,並依規定補辦請假手續,且請假、出差或公出均應事先辦妥差假手續。
檢方調查,張女從民國105年5月4日起擔任國家教育研究院主計室組員,明知差勤相關規定,但因每日都要親自接送中度身心障礙子女上課,她擔心休假額度不足,就使用辦公室個人公務電腦,以不知情2名人事室人員「行政整合系統」帳號密碼,登入國教院差勤系統,補登不實差勤上下班時間,偽造準公文書,損害國教院管理員工差勤正確性。
張女自行赴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考量張女自白犯罪,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無前科,且國教院與2名帳密遭冒用人員均對張女行為不予追究,因此認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應接受24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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