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9 | 中央社
台中男子持衣架毆打6歲兒致死 判刑16年定讞
台中市徐姓男子涉嫌以衣架、藤條等物品多次毆打6歲的兒子,並使兒子溺斃於水箱內,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徐男與前妻離婚後,將兒子接過來同住於台中市豐原區,認為兒子不服管教,自民國112年起至5月間,多次以衣架、電線毆打,或命令兒子坐入置物箱並以冷水沖頭,甚至逼兒子手持寶特瓶舉手罰站等方式體罰。
112年6月2日,徐男再度毆打兒子後,認為要加速退消退瘀傷,讓兒子浸泡於裝滿熱水的收納箱。不久後,他向消防局報案,指兒子泡澡不慎溺水,男童送醫後不治。醫院發現男童疑似受虐,隨即通報警方。
台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男童因長期凌虐而導致橫紋肌溶解症,無法自行站立於裝滿水的收納箱內,最終溺斃,依法起訴徐男。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徐男曾有多次家暴紀錄,且有詐欺前科,前案執行完後再犯本案,顯然對刑法反應力薄弱,審酌其始終未能正視己非,否認凌虐意圖,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改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論處,並維持一審宣告16年刑度。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徐男與前妻離婚後,將兒子接過來同住於台中市豐原區,認為兒子不服管教,自民國112年起至5月間,多次以衣架、電線毆打,或命令兒子坐入置物箱並以冷水沖頭,甚至逼兒子手持寶特瓶舉手罰站等方式體罰。
112年6月2日,徐男再度毆打兒子後,認為要加速退消退瘀傷,讓兒子浸泡於裝滿熱水的收納箱。不久後,他向消防局報案,指兒子泡澡不慎溺水,男童送醫後不治。醫院發現男童疑似受虐,隨即通報警方。
台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男童因長期凌虐而導致橫紋肌溶解症,無法自行站立於裝滿水的收納箱內,最終溺斃,依法起訴徐男。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徐男曾有多次家暴紀錄,且有詐欺前科,前案執行完後再犯本案,顯然對刑法反應力薄弱,審酌其始終未能正視己非,否認凌虐意圖,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改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論處,並維持一審宣告16年刑度。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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