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9 | 中央社
北市議員陳重文索資得標疑雲 北市府、北檢將調查
報載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台智光案遭判刑後,仍疑涉用職權索資以承接北市府標案。市長蔣萬安說,將請政風調查;北檢檢察官將查有無不法;陳重文說是不實指控。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針對台智光案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8年6月徒刑,另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同時提及,陳重文是立展農業科技公司的實質負責人,有偽造他人簽名,虛偽增資立展公司資本情事。
立展公司業務內容主要為處理環保堆肥、廚餘等廢棄物,據了解,陳重文曾藉由索資了解標案內容,被聯想是為立展公司投標時能搶得先機,造成公務員心理壓力。
查詢政府標案公告,立展公司近年得到的台北市政府標案,包含114年度廚餘前處理設施操作維護、113年度廚餘前處理設施操作維護、112年度廚餘固渣產製堆肥委託勞務案、112年野生動物排遺等有機廢棄物再利用試驗計畫。
台北市環保局說明,這些勞務採購案都是經評選委員會選出最優勝廠商後,依議價程序決標,並沒有量身訂製採購案等情事,但員工因應外界疑慮,為捍衛自身清白,已主動提出移請政風調查。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上午出席「基北北桃我的減碳存摺全民運動」記者會前被媒體堵訪問及此事,表示將請政風處調查,釐清事實。
台北地檢署表示,陳重文因台北市光纖BOT(興建、經營、轉移)案關於台北市警察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部分涉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已分他案偵辦中,至於媒體報導的內容,檢察官也會一併了解有無涉及不法。
全案緣於,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公司(母公司為台通光電公司)於民國1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
判決指出,陳重文與維(金廣)公司負責人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於112年4月至6月間涉嫌利用議員職權索資、質詢等方式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維(金廣)公司履約,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此外,陳重文另涉及立錡雲端公司、立展公司資本不實、侵占國亨公司逾500萬元部分,涉違反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刑法業務侵占罪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重文與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台智光向立錡雲端公司採購監視器設備,藉此圖利自己實際掌控的立錡雲端公司新台幣308萬多元及康立錡61萬餘元。
一審就陳重文涉圖利及虛偽資本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90萬4120元、441萬元追繳沒收。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陳重文告訴中央社記者,媒體報導是不實指控,自己被羈押期間,立展農業科技公司經營權就已易主,經營團隊早已換人,他自去年10月1日交保後,也未參與相關經營內容。
他指出,台北市內湖焚化廠標案為勞務標案,必須在廚餘中撿拾垃圾,因為沒人想競標,立展公司才因此得標,並於去年執行。
因之前檢警執行多處搜索時查扣許多證物,陳重文說,像是個人手機、文件和立展公司大小章都在內,自己是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發還所有扣押物,並非僅僅針對立展公司大小章而已。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針對台智光案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8年6月徒刑,另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同時提及,陳重文是立展農業科技公司的實質負責人,有偽造他人簽名,虛偽增資立展公司資本情事。
立展公司業務內容主要為處理環保堆肥、廚餘等廢棄物,據了解,陳重文曾藉由索資了解標案內容,被聯想是為立展公司投標時能搶得先機,造成公務員心理壓力。
查詢政府標案公告,立展公司近年得到的台北市政府標案,包含114年度廚餘前處理設施操作維護、113年度廚餘前處理設施操作維護、112年度廚餘固渣產製堆肥委託勞務案、112年野生動物排遺等有機廢棄物再利用試驗計畫。
台北市環保局說明,這些勞務採購案都是經評選委員會選出最優勝廠商後,依議價程序決標,並沒有量身訂製採購案等情事,但員工因應外界疑慮,為捍衛自身清白,已主動提出移請政風調查。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上午出席「基北北桃我的減碳存摺全民運動」記者會前被媒體堵訪問及此事,表示將請政風處調查,釐清事實。
台北地檢署表示,陳重文因台北市光纖BOT(興建、經營、轉移)案關於台北市警察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部分涉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已分他案偵辦中,至於媒體報導的內容,檢察官也會一併了解有無涉及不法。
全案緣於,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公司(母公司為台通光電公司)於民國1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
判決指出,陳重文與維(金廣)公司負責人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於112年4月至6月間涉嫌利用議員職權索資、質詢等方式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維(金廣)公司履約,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此外,陳重文另涉及立錡雲端公司、立展公司資本不實、侵占國亨公司逾500萬元部分,涉違反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刑法業務侵占罪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重文與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台智光向立錡雲端公司採購監視器設備,藉此圖利自己實際掌控的立錡雲端公司新台幣308萬多元及康立錡61萬餘元。
一審就陳重文涉圖利及虛偽資本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90萬4120元、441萬元追繳沒收。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陳重文告訴中央社記者,媒體報導是不實指控,自己被羈押期間,立展農業科技公司經營權就已易主,經營團隊早已換人,他自去年10月1日交保後,也未參與相關經營內容。
他指出,台北市內湖焚化廠標案為勞務標案,必須在廚餘中撿拾垃圾,因為沒人想競標,立展公司才因此得標,並於去年執行。
因之前檢警執行多處搜索時查扣許多證物,陳重文說,像是個人手機、文件和立展公司大小章都在內,自己是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發還所有扣押物,並非僅僅針對立展公司大小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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