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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 中央社

太極拳弟子遭指改師祖招式出書並挨罵 求償百萬敗訴

鄭子太極拳三代弟子洪姓教練遭控將「37式」太極拳出書錄影改為72式跟108式,遭黃姓女子留言痛罵「胡搞瞎掰」,洪男提告求償135萬元。高雄地院依評論可受公評,判洪男敗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同為太極同好的黃女聲稱「鄭子」是太極拳宗師鄭曼青所創「37式鄭子太極拳」,並於其所著「鄭子太極拳自修新法」中載明,創拳初衷是為因地制宜、便於推廣普及而簡化為37式。但洪男卻擅自將鄭子拳架由37式改為72式、108式,完全悖於鄭子生前意志及創拳初衷。

此外,黃女批評洪男竄改的72式、108式鄭子太極拳所有動作,原即涵蓋於鄭子所創37式鄭子太極拳架動作中,原告僅予細部重複切割,便據為自己創作,而以「鄭子太極拳」名義及光環出書,甚至公開推廣行銷,表明72式鄭子太極拳更易於制定比賽套路規則,難謂無圖名盜利之嫌,也嚴重損及鄭子聲譽,對門生及傳承道統影響甚鉅。

黃女認為,自己屢次留言勸導洪男盼醒悟,並無侮辱之意。且鄭子太極拳門生眾多,關於37式鄭子太極拳可否任意更改拳式、何人有權更改拳式、更改拳式成效、更改者可否使用鄭子太極拳名義等均屬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審酌,經觀察黃女前後語意脈絡,應是不滿洪男更改拳式,卻仍使用鄭子太極拳名義之舉,公開發表含有較為粗鄙苛刻語句,法官認為其言論尚未逾越合理限度,且曾附上「鄭子太極拳自修新法」一書部分內容,供閱覽者瀏覽雙方不同意見,自行判斷孰是孰非,因此難以認定屬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

合議庭認為,黃女言論是對於洪男將37式鄭子太極拳改為72式、108式的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可認定為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尚不具違法性,其行為非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據此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鄭子太極拳門下第三代洪姓弟子在太極拳界頗負盛名,他在民國109年12月25日出版「鄭子太極拳傳真」著作,其中第9章節「我的學拳之道」有新編「108鄭子式太極拳」拳架,並錄製成影片上傳至其臉書粉專。

不過,卻遭同為太極拳同好的黃女留言痛批「胡搞瞎掰」、「不肖徒孫」、「乳臭未乾」、「倒行逆施」、「欺世盜名」、「混淆視聽」、「招搖撞騙」、「三腳貓」、「魚目混珠」、「貽笑拳界」、等負面字眼,洪男不甘受辱,以每則留言新台幣5萬元計算,提告求償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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