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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 中央社

鄭文燦案第4度開庭 律師團指檢違法監聽無證據能力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委任律師今天表示,此案是違法的另案監聽,依法沒有證據能力,但檢方認為已提出監聽譯文、核准的監聽票,此案為合法監聽。

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求刑12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時40分第4次召開準備程序庭,鄭文燦委任律師錢建榮與何祖舜在庭上指檢方對鄭文燦的監聽譯文為案外監聽,且未於7日內陳報法院,屬於違法監聽,主張相關譯文及延伸證據均無證據能力。

另外,針對證人及相關公務員偵訊筆錄部分,認為檢方訊問時提示違法監聽取得的通訊監察譯文,錢建榮主張依「毒樹果理論」,以提示違法監聽譯文取得的相關證詞均無證據能力,並主張調查局依違法監聽取得的監視影像也無證據能力。

公訴檢察官回應,檢方已提出監聽譯文、核准的監聽票給法院及辯護人,此案為有監聽票的合法監聽,鄭文燦律師團引用的毒樹果理論,是指無監聽票的違法監聽情況,本案檢察官都聲請合法監聽票;此外,桃園市調查處行動蒐證畫面、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等都是獨立偵查作為,跟監聽內容無關。

錢建榮指出,法院應先處理「違法監聽」爭議,後續才能討論爭執事項,且他才剛受委任,匆促開庭對被告及律師的訴訟權有突襲疑慮,「律師團也不知道法官到底在急什麼」,這麼重大且受矚目案件,又有這麼多有疑點的證據,應把準備程序好好做完,對法官未主動調查違法監聽,當庭對法官指揮進行的準備程序提出異議。

受命法官廖奕淳經與合議庭審判長、陪席法官評議後,對錢建榮提出的違法監聽作出會於判決中詳述的裁定,另外對錢建榮表示準備不及,廖奕淳指出,準備程序已進行近3個月,被告臨時更換委任律師應該有所考量,並沒有侵害被告訴訟權益。

準備程序庭在下午近1時結束,法官宣布全案準備程序完成,後續將進入審判程序,並與公訴檢察官、辯護人討論證人傳喚事宜、加訂庭期;另外,對於鄭文燦委任律師請求合議庭應先勘驗會議紀錄等證據,主張檢方提出的會議記錄譯文多所錯誤。對此,法官諭知,審判程序將由合議庭先行勘驗會議紀錄等證據。

鄭文燦律師團委任律師錢建榮庭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律師團堅信鄭文燦是遭到奸人誣陷,絕對是無辜的」,案件偵查過程瑕疵很多,律師團質疑許多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它就是1個無票的監聽」。

錢建榮說,應先處理審判外的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其實主要的關鍵,「指證鄭文燦的證人」其筆錄被修改過太多次,就是所謂的「洗筆錄」,只要有利鄭文燦的部分就被調查站一問再問,甚至包括檢察官,問到不利鄭文燦為止,但實際上這部分也看不出法官要不要調查。

對於記者追問是否覺得法官偏頗。錢建榮說不便評論也不相信會是這樣,律師團只感覺法官急著把準備程序做完,以此案來看,就他以往的經驗 ,4次的準備程序在這麼龐大受矚目的案子裡其實太少了,很多疑點還可在準備程序繼續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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