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4 | 中央社
新店逆子弒母案 北院裁定不採行國民參與審判
新北市新店區連姓男子涉勒死84歲母親,並涉持刀砍斷母親頸部導致她身首異處。連男及檢察官均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聲請有理由,裁定准許。
檢警調查,連男與詹姓母親、妻子與孩子同住,平時靠洗碗打零工維生,有時陪著母親種菜、賣菜,收入不穩定。根據新北市衛生局資料,連男是精神照護個案,近年因狀況穩定無異狀,由衛生所每年訪視1次。
檢警查出,民國112年7月4日上午連母在家中責問為何未外出工作,連男因而心生不滿,先涉以手掐扼母親頸部,再涉持屋內廚房的菜刀2把砍斷母親頸部,導致連母身首分離而死亡。
連母友人當天中午到連家,發現連母倒臥血泊、身首分離後倉皇離去,後來委請當地里長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連男。
連男及辯護人指出,連男自始均全部坦承並認罪,並經醫院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且量刑部分也無重大爭議,又考量此案被害人家屬同時兼具加害人家屬身分,犯行已造成家屬刻骨銘心的傷痛,希望訴訟程序盡快終結,若因進行國民參審程序繁複冗長,恐難達讓家屬早日回歸平靜生活的願望,因此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檢察官表示,此案有3份連男精神障礙的鑑定報告,預計詰問時間勞費不貲,將造成國民法官過重的負擔,況且此件弒母案的法律對立雙方,實為血緣及關係緊密的至親,被害人家屬也具狀表示不願家庭私密生活公開揭露於社會大眾及媒體,因此請求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北院指出,經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被告兼被害人家屬的意見,並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的負擔、當事人訴訟權益的均衡維護等事項後,認為此案符合國民法官法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要件,裁定准許。
檢警調查,連男與詹姓母親、妻子與孩子同住,平時靠洗碗打零工維生,有時陪著母親種菜、賣菜,收入不穩定。根據新北市衛生局資料,連男是精神照護個案,近年因狀況穩定無異狀,由衛生所每年訪視1次。
檢警查出,民國112年7月4日上午連母在家中責問為何未外出工作,連男因而心生不滿,先涉以手掐扼母親頸部,再涉持屋內廚房的菜刀2把砍斷母親頸部,導致連母身首分離而死亡。
連母友人當天中午到連家,發現連母倒臥血泊、身首分離後倉皇離去,後來委請當地里長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連男。
連男及辯護人指出,連男自始均全部坦承並認罪,並經醫院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且量刑部分也無重大爭議,又考量此案被害人家屬同時兼具加害人家屬身分,犯行已造成家屬刻骨銘心的傷痛,希望訴訟程序盡快終結,若因進行國民參審程序繁複冗長,恐難達讓家屬早日回歸平靜生活的願望,因此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檢察官表示,此案有3份連男精神障礙的鑑定報告,預計詰問時間勞費不貲,將造成國民法官過重的負擔,況且此件弒母案的法律對立雙方,實為血緣及關係緊密的至親,被害人家屬也具狀表示不願家庭私密生活公開揭露於社會大眾及媒體,因此請求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北院指出,經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被告兼被害人家屬的意見,並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的負擔、當事人訴訟權益的均衡維護等事項後,認為此案符合國民法官法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要件,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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