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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 中央社

宥勝猥褻女子案獲判緩刑確定 繳清200萬元罰金

藝人宥勝涉強制猥褻女子案,二審獲判緩刑,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因無人上訴而確定。宥勝今天上午到北檢執行科繳清罰金,面對媒體詢問時僅表示,一切依照程序處理。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05年底,宥勝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載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女子即駕駛宥勝的車子,搭載宥勝返回女子住處。宥勝抵達被害女子住處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邊抱怨邊走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

宥勝涉嫌徒手控制女子雙手,並解開女子內衣,用舌頭舔女子耳朵,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北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宥勝僅對原判決科刑部分上訴,案件由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指出,宥勝無前科紀錄,在一審判決後有主動進行心理諮商,經評估後再犯風險低,且於二審審理時仍坦承犯行,仍判刑8月,宣告緩刑5年,須繳付公庫新台幣200萬元,應接受檢察官指定的機構以完成加害人治療處遇計畫,及不得對被害人實施身體及精神上的接觸、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

由於本案無人提起上訴,宥勝獲判緩刑確定。北檢執行科檢察官通知宥勝今天上午到案執行。宥勝上午9時許到執行科報到,檢察官確認人別身分及判決後,准許其繳清罰金,並討論其後續治療處遇計畫。

宥勝大約於中午11時許完成繳交罰金手續,離開執行科面對媒體詢問時,宥勝僅表示,一切依照程序處理,隨即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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