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3 | 中央社
男酒後亂叫救護車逾百次 南投消防局不排除開罰
南投竹山鎮陳姓男子酒後常亂叫救護車,還對救護人員胡言亂語,又拒絕送醫;南投縣消防局今天表示,將會同村里長、警方探訪當事人,不排除依消防法開罰1萬元至5萬元。
陳男酒後或心情不佳就撥119叫救護車,去年4月至今累計逾百通,但救護人員到場時,陳男不是無明顯不適,不然就是當場拒絕送醫,甚至調侃「祝你步步高陞」後,就叫救護人員離開,浪費緊急救護資源行為,讓南投縣消防局竹山分隊人員不堪其擾,連員警也無奈。
根據「南投縣救護車收費標準」,消防、衛生機關及公立醫療機構之救護車得以不超過收費標準原則下,依程序報准收費。不過,南投縣消防局今天表示,由於南投縣尚無制定消防機關救護車收費標準,因此雖有收費法源依據,但尚無細項標準可針對濫用救護車收費。
消防局指出,消防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違者可依消防法第36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消防局將會同村里長、警方了解當事人報案動機,不排除依消防法處置。
陳男酒後或心情不佳就撥119叫救護車,去年4月至今累計逾百通,但救護人員到場時,陳男不是無明顯不適,不然就是當場拒絕送醫,甚至調侃「祝你步步高陞」後,就叫救護人員離開,浪費緊急救護資源行為,讓南投縣消防局竹山分隊人員不堪其擾,連員警也無奈。
根據「南投縣救護車收費標準」,消防、衛生機關及公立醫療機構之救護車得以不超過收費標準原則下,依程序報准收費。不過,南投縣消防局今天表示,由於南投縣尚無制定消防機關救護車收費標準,因此雖有收費法源依據,但尚無細項標準可針對濫用救護車收費。
消防局指出,消防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違者可依消防法第36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消防局將會同村里長、警方了解當事人報案動機,不排除依消防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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