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 中央社
理科太太被控違法蒐集前夫個資案 一審判無罪
本名陳映彤的網紅理科太太與前夫進行離婚訴訟,被控違法蒐集提出對方病史資料,遭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北院認為,她所為與個資法構成要件不合,今天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女與吳姓男子(John)原為夫妻關係,並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於離婚訴訟期間,陳女未經吳男同意,私下從心理師取得吳男病史及用藥資料紙條,並提供家事法庭為證據,損害吳男利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陳女向法院提出紙條,是為了協助家事庭法官審理案件的必要行為,且家事事件本是不公開審理,只有法官、被告、告訴人等可以閱覽卷證內容,確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存在,並不是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的行為。
北院認為,陳女提出紙條以爭取親權,主觀上是為追求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雖與吳男意見相左而對簿公堂,但其主張、舉證行為並非以加害於吳男為主要目的,難認有損害吳男利益的不法意圖。陳女所為與個資法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罪構成要件不合,判決陳女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女與吳姓男子(John)原為夫妻關係,並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於離婚訴訟期間,陳女未經吳男同意,私下從心理師取得吳男病史及用藥資料紙條,並提供家事法庭為證據,損害吳男利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陳女向法院提出紙條,是為了協助家事庭法官審理案件的必要行為,且家事事件本是不公開審理,只有法官、被告、告訴人等可以閱覽卷證內容,確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存在,並不是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的行為。
北院認為,陳女提出紙條以爭取親權,主觀上是為追求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雖與吳男意見相左而對簿公堂,但其主張、舉證行為並非以加害於吳男為主要目的,難認有損害吳男利益的不法意圖。陳女所為與個資法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罪構成要件不合,判決陳女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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