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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 中央社

高雄男涉賣未成年人性影像 獲利17萬元遭判緩刑

洪姓男子涉嫌以手機下載未成年人性影像,再將影像傳到某網路社群後,透過其他網站供人付費觀覽,獲利17萬多元,遭雄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處1年6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洪男涉嫌民國112年至113年間在高雄市鳳山區住處,以手機從某通訊軟體多個群組下載未成年人性影像並儲存,再將影像另外上傳到某網路社群,並在其他網站申設帳號及供人付費訂閱其頻道,洪男在他人付費後提供網址,讓訂閱會員觀覽未成年人性影像,藉此獲利新台幣17萬3250元。

法官審酌洪男多次販賣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供他人觀覽,被逮後均坦承犯行,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販賣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犯罪所得全部沒收,可上訴。(編輯:黃名璽)1140330

若發現有兒少遭受性剝削情事,向專業求助:如113或web885網路諮詢熱線,亦可請逕向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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