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 | 中央社
台中2男子醫院掛號引發爭執 警將通知到案說明
台中市林新醫院昨天發生急診室糾紛,2名男子因掛號問題與櫃檯人員發生口角,還與醫師擦撞,掛號不成後離去。警方今天表示,將依社維法規定通知2人到案說明。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副所長葉峻廷說明,昨天上午8時許據報南屯區林新醫院急診室發生糾紛,黎明派出所獲報後派員到場,現場已無衝突情事。
警方詢問醫護人員初步了解,因為鄭姓男子(24歲)要看醫生沒帶健保卡,同行的陳姓男子(30歲)就說可否用他的健保卡代替,櫃檯不同意,加上2人沒帶錢,所以被櫃檯拒絕。
警方指出,2人進入醫院時先與著便服正要下班的吳姓醫師擦身而過,認為遭吳姓醫師肩膀碰撞到手臂,但未進一步衍生肢體衝突,接著2人到櫃檯掛號與櫃檯人員發生口角爭執,最後看診未果開車離去。
警方表示,經檢視相關影像及現場醫護人員說法釐清案發經過,確為掛號費問題衍生後續口角爭執,現場未有人因此受到傷害,遭推撞的吳姓醫師也暫不提出傷害告訴。但因2人於公共場所的滋擾行為,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通知2人到案說明。
依社維法第68條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副所長葉峻廷說明,昨天上午8時許據報南屯區林新醫院急診室發生糾紛,黎明派出所獲報後派員到場,現場已無衝突情事。
警方詢問醫護人員初步了解,因為鄭姓男子(24歲)要看醫生沒帶健保卡,同行的陳姓男子(30歲)就說可否用他的健保卡代替,櫃檯不同意,加上2人沒帶錢,所以被櫃檯拒絕。
警方指出,2人進入醫院時先與著便服正要下班的吳姓醫師擦身而過,認為遭吳姓醫師肩膀碰撞到手臂,但未進一步衍生肢體衝突,接著2人到櫃檯掛號與櫃檯人員發生口角爭執,最後看診未果開車離去。
警方表示,經檢視相關影像及現場醫護人員說法釐清案發經過,確為掛號費問題衍生後續口角爭執,現場未有人因此受到傷害,遭推撞的吳姓醫師也暫不提出傷害告訴。但因2人於公共場所的滋擾行為,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通知2人到案說明。
依社維法第68條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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