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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 中央社

謝宜容涉貪移審庭哽咽認罪 100萬交保須戴電子腳鐐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污案遭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召開移審庭,謝宜容哽咽認罪,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須戴電子腳鐐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以及限制住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於民國112、113年擔任勞發署北分署長期間,涉嫌於2件採購案中洩密、圖利特定廠商,使廠商先後獲得新台幣25萬餘元、17萬餘元不法利益。另外,謝宜容涉侵占價值2萬餘元禮盒,新北地檢署上週依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起訴。

在押的謝宜容今天移審新北地方法院,下午新北地院召開移審庭,謝宜容從開庭就不斷啜泣。面對法官詢問,謝宜容哽咽表示:「我認罪。」

謝宜容的辯護人說,經過偵查終結並起訴,犯罪事實明確,謝宜容都認罪且願意配合調查,已無羈押必要,請求交保。

檢察官表示,謝宜容涉犯5年以上重罪,子女在國外求學居住,以其背景、財力及人脈,仍有偷渡至國外等非法潛逃之高度可能,且審酌日前鍾文智棄保潛逃,請求重保加上電子設備監控。

謝宜容的辯護人指出,謝宜容強大意願配合法院審理,另外,子女即便在國外,也無能力協助謝宜容安置,參考其他被告犯罪所得,盼能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對此,檢察官說,重保是防止被告逃亡,和犯罪所得無關。

審判長諭知,謝宜容對犯罪坦承,本案經偵查終結,並有起訴書所載證據,足認謝宜容涉犯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謝宜容坦承犯行,羈押理由不存在,審酌羈押對於人權侵害,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以及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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