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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 中央社

前攝影官控侵害著作權 柯文哲獲不起訴處分

柯文哲前攝影官潘俊霖不滿柯文哲參選總統時,擅自重製他的攝影作品製作影片,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北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柯文哲知悉潘男曾表明不授權政治人物使用他的攝影作品,予不起訴處分。

潘俊霖提告指出,他於民國104年12月13日、105年2月27日自費拍攝柯文哲時任台北市長宣傳「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活動的照片,部分照片上還印有「金牌霖TAIWAN PAN」的圖文符號,表示著作權人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潘俊霖說,他也分別於109年7月28日、110年2月21日、110年4月14日在個人FACEBOOK社群網站上貼文聲明,強調自己於104年至109年間所完成的攝影著作未授權他人使用,並警告他人勿再侵害自己的著作權。

潘俊霖表示,柯文哲於112年競選總統期間,自行裁切或改作,及移除部分攝影著作上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後,製作「台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影片,於112年7月9日公開傳輸到個人FACEBOOK網站粉絲專頁及於YOUTUBE網站開設的個人頻道頁面,侵害他的著作財產權,因此提告柯文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北檢調查後,認為競選影片是柯文哲的競選團隊製作,本案沒有積極客觀事證證明在競選團隊製作影片初期,柯文哲已知悉潘俊霖在臉書上表明不授權政黨或政治人物候選人使用他的攝影著作,難以認定柯文哲有違反著作權法的主觀犯意,將柯文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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