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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 中央社

獻金案傳喚被告李文娟 聲請拷貝柯文哲硬碟、手機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今天再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律師聲請拷貝柯文哲關鍵硬碟及手機資料;法官諭知涉及個人隱私,須問柯文哲後審酌提供。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其餘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李文娟被控與柯文哲、李文宗共同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民眾黨政治獻金總計新台幣6234萬6790元,檢察官依刑法公益侵占罪、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李文娟,並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再度開庭,傳喚李文娟到庭,確認檢辯雙方聲請詰問證人及調查證據,檢方聲請調閱監察院3月19日公布的柯文哲政治獻金調查報告,但律師徐仕瑋主張,報告為傳聞證據沒有調閱必要。

徐仕瑋原本聲請拷貝柯文哲被扣案的3支手機、4個行動硬碟、2台電腦及2個硬碟,經法官許芳瑜諭知這些個人物品,有隱私顧慮,請律師再釋明理由並建議限縮範圍,且柯文哲本人也僅聲請拷貝含有工作簿的1個行動硬碟(代號A1-37),此硬碟今天會送刑事局處理拷貝。

徐仕瑋捨棄大部分聲請,改為僅拷貝1個行動硬碟(代號A1-37)及柯文哲1支手機(代號A1-44),待證事實為李文娟有受柯文哲指示處理政治獻金後續的使用及確認相關證據真實性。

法官許芳瑜諭知,因為涉及個人隱私,須經柯文哲確認資料後,審酌提供;柯文哲1支手機(代號A1-44)的數位鑑識原始檔案資料,請檢方庭後確認先回覆給合議庭。

另一方面,檢辯提出詰問證人名單,法官許芳瑜諭知,由檢方主詰問證人何璦廷、孫丁君、李文宗及柯文哲;辯方主詰問證人黃珊珊及吳敏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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