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 中央社
im.B吸金案 主嫌曾耀鋒二審改判刑16年
im.B吸金案,一審認定吸金83億元,判處主嫌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各16年6月、12年2月徒刑。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改判曾耀鋒應執行16年,張淑芬11年6月,可上訴。
全案緣於,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民國104年起由曾耀鋒與張淑芬共同成立,涉嫌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吸收資金,並指示幹部認購債權以製造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後來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投資人血本無歸。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扣案資料計算,認定本案吸金所得新台幣83億3000餘萬元,其中曾耀鋒與張淑芬犯罪所得達77億多元,扣除發放的本金、利息及業績獎金,以及賠償或發還被害人,還有71億多元。
一審依銀行法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洗錢罪判處曾耀鋒應執行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應執行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2人應共同沒收71億多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全案緣於,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民國104年起由曾耀鋒與張淑芬共同成立,涉嫌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吸收資金,並指示幹部認購債權以製造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後來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投資人血本無歸。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扣案資料計算,認定本案吸金所得新台幣83億3000餘萬元,其中曾耀鋒與張淑芬犯罪所得達77億多元,扣除發放的本金、利息及業績獎金,以及賠償或發還被害人,還有71億多元。
一審依銀行法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洗錢罪判處曾耀鋒應執行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應執行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2人應共同沒收71億多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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