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 中央社
屏東男毒駕車禍致1死還肇逃 屏檢起訴移審
屏東縣蔡姓男子去年12月施用毒品後駕駛自小客車,追撞導致廂型車翻覆、駕駛曹男傷重死亡,蔡男肇事逃逸,之後遭羈押。屏檢偵結起訴,今移審屏東地院,經法院裁定續押。
蔡男去年12月21日毒駕行經屏東市和生路,追撞70歲曹男駕駛的廂型車,導致車輛翻覆到對向車道,車頭壓扁毀損,人也傷重不治。
屏東地檢署今天新聞稿表示,蔡男涉犯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嫌,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向屏東地院提起公訴,今天移送法院審理。
屏檢指出,去年12月21日凌晨5時至7時間,蔡男在高雄市苓雅區1間旅館,施用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美托咪酯及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的「哈密瓜錠」、並以捲菸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後駕駛小客車離開旅館。
屏檢說明,同日早上7時47分許,蔡男行經案發地點,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疏失,在超車過程中從後方撞擊曹男駕車,導致車輛翻覆到對向車道、曹男胸部鈍傷併多處肋骨骨折、肺裂傷、雙側血胸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早上9時46分傷重不治死亡。
屏檢表示,蔡男肇事後竟駕駛小客車離開現場,至同日早上8時40分許,才騎乘機車返回案發地點,向正在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坦承為肇事者。經警方採集尿液送驗,確認蔡男體內毒品濃度已超過行政院公告濃度值。
屏檢提及,承辦檢察官去年12月22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蔡男獲准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認其所犯屬國民法官法適用罪名,移審法院後,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蔡男所涉施用毒品部分,另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蔡男去年12月21日毒駕行經屏東市和生路,追撞70歲曹男駕駛的廂型車,導致車輛翻覆到對向車道,車頭壓扁毀損,人也傷重不治。
屏東地檢署今天新聞稿表示,蔡男涉犯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嫌,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向屏東地院提起公訴,今天移送法院審理。
屏檢指出,去年12月21日凌晨5時至7時間,蔡男在高雄市苓雅區1間旅館,施用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美托咪酯及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的「哈密瓜錠」、並以捲菸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後駕駛小客車離開旅館。
屏檢說明,同日早上7時47分許,蔡男行經案發地點,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疏失,在超車過程中從後方撞擊曹男駕車,導致車輛翻覆到對向車道、曹男胸部鈍傷併多處肋骨骨折、肺裂傷、雙側血胸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早上9時46分傷重不治死亡。
屏檢表示,蔡男肇事後竟駕駛小客車離開現場,至同日早上8時40分許,才騎乘機車返回案發地點,向正在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坦承為肇事者。經警方採集尿液送驗,確認蔡男體內毒品濃度已超過行政院公告濃度值。
屏檢提及,承辦檢察官去年12月22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蔡男獲准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認其所犯屬國民法官法適用罪名,移審法院後,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蔡男所涉施用毒品部分,另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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