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 中央社
指何博文搓湯圓案二審 蕭敬嚴及國民黨免賠確定
民進黨副秘書長何博文不滿之前參選立委時,遭時任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指他「被搓的最大顆湯圓」,訴請賠償。一審判2人及國民黨賠償35萬元。二審今天改判免賠確定。
何博文提告主張,民國112年4月17日,時任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在臉書上PO文指出,何博文自己就是被黨內搓的最大顆湯圓,還敢指控別人搓湯圓;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也在臉書PO文表示,何博文「自己被搓湯圓經驗豐富,還敢去誣指別人搓湯圓,幽默」等語。
何博文說,蕭敬嚴及林家興隔天在國民黨媒體中心舉行「那些年他們搓的湯圓?三問民進黨是否認同何博文」記者會,當中發言內容稱「何博文自己的參政史就是一部湯圓的血淚史,看何博文如何被搓被喬」等語,還提到何博文被搓湯圓,違反選罷法。
何博文主張,蕭敬嚴及林家興為國民黨發言人身分,代表國民黨立場發言,2人是執行發言人職務時發表言論不法侵害他的名譽,依民法規定請求國民黨連帶負責,2人發言受國民黨監督,且2人臉書貼文都不是單純意見評論,而是夾敘夾論,與選舉公共事務相關,未經合理查證而毀損他的名譽,向2人及國民黨求償共計新台幣6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國民黨與蕭敬嚴及林家興連帶賠償35萬元,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何博文敗訴,國民黨與蕭敬嚴、林家興免賠,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蕭敬嚴及林家興發表相關言論,是因何博文於112年4月16日告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在多年前,有涉嫌違反選罷法俗稱搓湯圓條款行為,且接受媒體採訪時陳稱:「搓湯圓是嚴重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等語。
二審表示,蕭敬嚴等2人認為何博文為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兼新北市立法委員候選人,其前於108年、111年及112年間經新聞報導參選或擬參選新北市立委及新北市黨部主委等選舉時,也曾經黨內人士協調後更改選區或競爭對手退選情形,質疑依何博文邏輯,民進黨歷次協調過程,是否也算是搓湯圓行為,而有違反選罷法、破壞民主制度之嫌。
另外,何男未出面指控上述報導不實,基於相同論理,蕭敬嚴等2人合理懷疑何男或民進黨是否也算是何男所稱「搓湯圓」,而要求何男等人應出面加以說明,並未明確指述何男有違反選罷法。
二審認為,蕭敬嚴等2人言論應屬夾敘、夾論情形,其中涉及事實陳述,有以過往媒體報導作了查證,2人有相當理由而確信為真實。
至於2人言論涉及意見表達,是就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以設問、質疑方式而進行評論,就算2人用詞有反諷、尖酸刻薄,或附加圖片有戲謔、嘲諷意思,未達偏激不堪言詞。
二審指出,難以認定2人單純是以損害何博文名譽為唯一目的,應屬適當評論,並不構成不法侵害何博文名譽權,因此本件何博文請求2人賠償及國民黨負連帶賠償責任,並無理由,改判何博文敗訴。
何博文提告主張,民國112年4月17日,時任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在臉書上PO文指出,何博文自己就是被黨內搓的最大顆湯圓,還敢指控別人搓湯圓;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也在臉書PO文表示,何博文「自己被搓湯圓經驗豐富,還敢去誣指別人搓湯圓,幽默」等語。
何博文說,蕭敬嚴及林家興隔天在國民黨媒體中心舉行「那些年他們搓的湯圓?三問民進黨是否認同何博文」記者會,當中發言內容稱「何博文自己的參政史就是一部湯圓的血淚史,看何博文如何被搓被喬」等語,還提到何博文被搓湯圓,違反選罷法。
何博文主張,蕭敬嚴及林家興為國民黨發言人身分,代表國民黨立場發言,2人是執行發言人職務時發表言論不法侵害他的名譽,依民法規定請求國民黨連帶負責,2人發言受國民黨監督,且2人臉書貼文都不是單純意見評論,而是夾敘夾論,與選舉公共事務相關,未經合理查證而毀損他的名譽,向2人及國民黨求償共計新台幣6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國民黨與蕭敬嚴及林家興連帶賠償35萬元,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何博文敗訴,國民黨與蕭敬嚴、林家興免賠,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蕭敬嚴及林家興發表相關言論,是因何博文於112年4月16日告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在多年前,有涉嫌違反選罷法俗稱搓湯圓條款行為,且接受媒體採訪時陳稱:「搓湯圓是嚴重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等語。
二審表示,蕭敬嚴等2人認為何博文為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兼新北市立法委員候選人,其前於108年、111年及112年間經新聞報導參選或擬參選新北市立委及新北市黨部主委等選舉時,也曾經黨內人士協調後更改選區或競爭對手退選情形,質疑依何博文邏輯,民進黨歷次協調過程,是否也算是搓湯圓行為,而有違反選罷法、破壞民主制度之嫌。
另外,何男未出面指控上述報導不實,基於相同論理,蕭敬嚴等2人合理懷疑何男或民進黨是否也算是何男所稱「搓湯圓」,而要求何男等人應出面加以說明,並未明確指述何男有違反選罷法。
二審認為,蕭敬嚴等2人言論應屬夾敘、夾論情形,其中涉及事實陳述,有以過往媒體報導作了查證,2人有相當理由而確信為真實。
至於2人言論涉及意見表達,是就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以設問、質疑方式而進行評論,就算2人用詞有反諷、尖酸刻薄,或附加圖片有戲謔、嘲諷意思,未達偏激不堪言詞。
二審指出,難以認定2人單純是以損害何博文名譽為唯一目的,應屬適當評論,並不構成不法侵害何博文名譽權,因此本件何博文請求2人賠償及國民黨負連帶賠償責任,並無理由,改判何博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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