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3 | 中央社
會計師詐領侵占1.4億元 判刑4年定讞並啟動防逃
吳姓會計師受託處理某公司解散清算,詐領侵占新台幣1.4億元,又涉詐欺侵占另家公司款項。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4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啟動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民國103年11月間,吳男受英屬維京群島某公司委任,擔任其台灣分公司經理人,負責辦理解散清算程序,卻未經公司授權即擅自辦理公司銀行帳戶存摺掛失、申請補發,並更換通提密碼與提高代付額度。
隨後,吳男盜蓋公司大小章,偽造以台灣分公司名義製作的「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向銀行提領款項,總計侵占新台幣1億4630萬元。
此外,吳男另涉嫌詐欺另家公司負責人14萬4000美元,並侵占新台幣4萬9200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的詐欺銀行罪、刑法詐欺取財及業務侵占罪等,判處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幣1億4891萬餘元,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均沒收或追徵。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吳男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其上訴請求從輕量刑為無理由,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民國103年11月間,吳男受英屬維京群島某公司委任,擔任其台灣分公司經理人,負責辦理解散清算程序,卻未經公司授權即擅自辦理公司銀行帳戶存摺掛失、申請補發,並更換通提密碼與提高代付額度。
隨後,吳男盜蓋公司大小章,偽造以台灣分公司名義製作的「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向銀行提領款項,總計侵占新台幣1億4630萬元。
此外,吳男另涉嫌詐欺另家公司負責人14萬4000美元,並侵占新台幣4萬9200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的詐欺銀行罪、刑法詐欺取財及業務侵占罪等,判處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幣1億4891萬餘元,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均沒收或追徵。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吳男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其上訴請求從輕量刑為無理由,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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