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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 中央社

涉為中國發展組織 軍情局3退役將校二審仍判有罪

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等人涉嫌遭中國情治人員吸收,為中國發展組織。一審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處張超然1年6月徒刑,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另方面,同案被告退役少將岳志忠維持原判10月,退役上校周天慈仍判刑1年2月,退役上校王大旺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檢方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輕,且張超然等4人洩漏自身或彼此為退役人員的資訊給中共情報機構人員,已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請求撤銷改判;另外,張超然、周天慈、岳志忠上訴主張無罪。

新聞資料指出,依張超然等4人供述內容,僅能確認有表明自身姓名等基本身分資訊,尚無法得知張超然等4人向中共情報機構人員陳述何種具體情報資訊,認為原判決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兩造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高院另指出,本件檢察官得上訴,但對維持原審無罪判決部分的上訴,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

本案起於,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張超然、周天慈、岳志忠曾任職國防部軍事情報局,3人為貪圖中國給予經商便利、金錢報酬及免費招待食宿旅遊等不法利益,與廣東省國安廳對台情蒐人員「韋先生」等人,為中國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國家情報資訊。

此外,張超然另涉嫌吸收軍情局退役上校王大旺,並安排赴中國與國安廳官員餐敘,王大旺迫於壓力,洩漏軍情局幹訓班同學的任職經歷、背景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行政機構發展組織罪,分別判處張超然、周天慈、岳志忠10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王大旺無罪。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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