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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 中央社

不滿祖產分配及祭拜問題砍死哥 7旬翁判13年半

彰化縣員林市高姓老翁因不滿祖產分配、祭拜問題等,與哥哥素來不睦,去年春節前夕持斧頭及折疊刀殺死哥哥,事後逃逸至南投縣遭逮,彰化地院審結,依家暴殺人罪處13年6月刑期。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70歲高姓老翁與哥哥同住在員林市三合院,去年2月7日下午4時許,老翁從隨身手提袋內拿出斧頭揮擊哥哥頭部14次,再持摺疊刀刺向哥哥胸部4次,致哥哥頭部及前胸多處撕裂傷等,送醫不治,全案移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被告老翁案發後經員警檢視,身上沒有明顯外傷,難認遭受攻擊,而被害人未見明顯防禦傷勢,可認是不及防備即遭攻擊。

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指出,被告犯後即到貨車內,不念及手足之情,放任重傷的哥哥在寒冬中流失生機,殺意鮮明,且分2階段攻擊,殺意甚堅。

被告雖辯稱案發時,要和哥哥討論三合院空間使用、祖產分配及祖先牌位祭拜等事宜,但他直接登門尋訪哥哥,且犯後逃離現場,丟棄凶器,回到車上更衣、躲藏,因此難認是與哥哥相談間臨時突發殺意。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被告與被害人長期不睦,行凶動機應是日積月累而致,但被告不尋求和平排解,竟因生活瑣事萌生殺機,犯案動機難以令人同情;被告無前科,擁有傳統工藝技能並多方傳授,能與他人和平互動,發揮正面影響力,應具有是非判斷、做出正確抉擇能力。

被告犯案之初雖坦承犯行,但偵查時曾改口主張他是正當防衛,其雖於審理期間再度坦承殺人,節省部分司法資源,但法官審酌其對犯案動機、衝突細節等說明,仍有歸咎被害人傾向,認為他欠缺反省實據,更讓被害人兒子當庭難以諒解,遑論賠償損失。

法官考量,被害人生前與兒孫往來密切,其喪命造成親族巨大心理傷痛,有不容忽視的外溢效應,參酌檢察官求刑15年、辯護人及被告願受刑11年、被害人親屬希望其判無期徒刑以免出監造成親族間恐慌等,一審依家暴殺人罪判處13年6月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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