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 中央社
嘉義男毛巾沾乙醚摀妻臉掐脖 自首遭判緩刑5年
劉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他被控以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並掐脖子,劉母制止,劉男涉殺人未遂罪,嘉義地院審酌符合自首且具悔意,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依據嘉義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劉男(34歲)被控於去年7月12日晚上與妻子吳姓女子爭吵後,吳女返回房間休息,隔天凌晨劉男涉突然用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吳女口鼻,因吳女強力掙扎,劉男用手掐住吳女脖子。
此時,吳女極力掙脫並呼救,劉母聽到異聲察看,並制止兒子繼續行凶,吳女送醫急救後挽回生命;案發後劉男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犯行,警詢後,劉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
嘉檢表示,劉男坦承因懷疑妻子對感情不忠,準備殺害妻子後再自殺,警方也在劉男住家找到遺書。乙醚能抑制大腦功能、影響呼吸、心跳運作進而導致死亡,劉男還涉用力掐住妻子脖子,顯然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劉男符合自首規定,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劉男案在發後迄今仍持續接受心理諮商課程,被害人吳女於調查程序中也為劉男有利陳述,劉男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嘉院審酌劉男無任何前案紀錄,素行良好;且劉男均坦承犯行,正視所犯過錯態度,顯示悔意及希望改過、避免自己再犯的意志。考量劉男因一時情緒失控導致犯行,認為所宣告的刑責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符合緩刑要件。
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須向指定政府機關、社區或符合公益的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40425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如果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依據嘉義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劉男(34歲)被控於去年7月12日晚上與妻子吳姓女子爭吵後,吳女返回房間休息,隔天凌晨劉男涉突然用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吳女口鼻,因吳女強力掙扎,劉男用手掐住吳女脖子。
此時,吳女極力掙脫並呼救,劉母聽到異聲察看,並制止兒子繼續行凶,吳女送醫急救後挽回生命;案發後劉男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犯行,警詢後,劉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
嘉檢表示,劉男坦承因懷疑妻子對感情不忠,準備殺害妻子後再自殺,警方也在劉男住家找到遺書。乙醚能抑制大腦功能、影響呼吸、心跳運作進而導致死亡,劉男還涉用力掐住妻子脖子,顯然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劉男符合自首規定,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劉男案在發後迄今仍持續接受心理諮商課程,被害人吳女於調查程序中也為劉男有利陳述,劉男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嘉院審酌劉男無任何前案紀錄,素行良好;且劉男均坦承犯行,正視所犯過錯態度,顯示悔意及希望改過、避免自己再犯的意志。考量劉男因一時情緒失控導致犯行,認為所宣告的刑責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符合緩刑要件。
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須向指定政府機關、社區或符合公益的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40425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如果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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