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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 中央社

黃子佼涉持兒少性影片案二審 與5被害人成立調解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2259個兒少性影像案,一審遭判8月,經上訴,二審高院分批調解,今天安排其中5名被害人部分,召開調解庭,黃子佼未到庭,由辯護人到庭,均有成立調解。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召開調解庭,被害人家屬及委任律師陸續到庭,但黃子佼未現身,僅由辯護人到庭,庭訊約50分鐘結束,當事人全部不受訪,被害人家屬經法院安排由特殊通道離開。

實際調解金額及條件部分,二審高院表示,涉及當事人隱私及進行中案件的細節事項,不宜提供或透露。

二審高院開庭期間,黃子佼在3月26日出庭時改口,就被訴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部分,坦承部分犯行,另就檢方移送追加被害人控訴違反個資法部分,黃子佼爭執被害人是否為未成年,並否認犯罪。

二審期間,有被害人委託律師出庭,主張被害人眾多,許多被害人沒辦法請律師,若黃子佼有和解意願及真心悔過,除了協助下架影像,應拿出新台幣2000萬元成立基金會做公益。法官庭末諭知5月14日繼行審理。

一審台北地院新聞資料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加入「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成為會員,並從論壇陸續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

一審指出,黃子佼沒有前科紀錄,在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改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意思,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

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另一方面,台北地檢署說明,由於部分被害人身分不明、未報案,被一審退併辦,但依檢察官認定,黃子佼所持有的兒少性影像,與一審判決認定所持有的兒少性影像,是本於單一持有行為,因此具有法律上一罪的關聯,應予併案審理,日前移送高院併辦審理,有12人未成年共計586個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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