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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 中央社

男童「剴剴」案 法醫作證:他殺、遭他人傷害致死

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開庭,法醫許倬憲作證說,死亡方式為他殺,遭他人傷害致死;死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休克,外傷、瘀傷遭罰站及毆打等。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2女。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及明天陸續開庭,傳喚鑑定人法醫師許倬憲、醫師呂立和醫師丘彥南到庭作證,由三人分別解說鑑定結果,再接受檢辯詰問以及法官、國民法官詢問。

許倬憲指出,他看到的遺體狀況為屍斑不明顯,眼結膜蒼白狀,腦部血管缺血而塌陷導致休克,並用顯微鏡及解剖去確認其全身瘀傷狀況。

許倬憲說,皮下組織受傷在外表皮膚是不容易觀察到的,但本件死者皮下組織瘀傷呈現狀況,卻是跟被棒球棒毆打的一樣。

許倬憲表示,經綜合判斷,本件死亡直接原因皮下軟組織血液及組織液鬱積、休克,引發血液灌流不足而死亡,還有的原因是頭臉部、四肢多處外傷及瘀傷以及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等,而間接死亡原因是營養不良以及肺炎,強調雖然有肺炎病變,但吸入少量食物(嗆死)並非死因。

檢察官詢問,死亡方式的類別,以及本件死者狀態為何。許倬憲說,基本分5類,為自然死、自殺、意外死、他殺以及沒辦法確認,本件為他殺,為遭他人傷害致死。

許倬憲表示,死者的肺、肝、腎等器官,血管缺血而塌陷,代表血液供應不足,並認為其長期久站致水腫,更造成血液往下,使得腦部得不到應有的血液供應。

此外,死者生前營養不足,沒有其年紀該有的肌肉量,而且肌肉已萎縮、應有較多脂肪的臀部,也僅有少量脂肪,外表體型消瘦,可見肋骨及髂骨(臀部骨頭)的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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