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2 | 中央社
前立委特助涉向石資中心要回扣 二審仍判刑6年
前立委特助塗裕盛涉嫌假借立委名義向經濟部工業局捐助成立的石資中心索討回扣達804萬餘元。一審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6年徒刑,日前二審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塗裕盛於民國103年間得知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石資中心)取得某項計畫專案經費,他佯稱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在立法院支持預算,涉索討部分計畫經費款項作為回扣。
103年到106年間,塗裕盛涉多次以相同手法向石資中心索討回扣,金額達新台幣804萬餘元。案經新北地檢署依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塗裕盛。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塗裕盛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涉利用其工作機會,要求石資中心人員配合並詐領款項,所為惡劣,實值非難;審酌塗裕盛坦承部分犯行,主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罪所得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塗裕盛仍否認部分犯行,並請求於坦承部分可從輕量刑;檢察官主張,一審量刑過輕。
高院今天指出,一審判決調查完備,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4月29日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塗裕盛於民國103年間得知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石資中心)取得某項計畫專案經費,他佯稱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在立法院支持預算,涉索討部分計畫經費款項作為回扣。
103年到106年間,塗裕盛涉多次以相同手法向石資中心索討回扣,金額達新台幣804萬餘元。案經新北地檢署依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塗裕盛。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塗裕盛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涉利用其工作機會,要求石資中心人員配合並詐領款項,所為惡劣,實值非難;審酌塗裕盛坦承部分犯行,主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罪所得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塗裕盛仍否認部分犯行,並請求於坦承部分可從輕量刑;檢察官主張,一審量刑過輕。
高院今天指出,一審判決調查完備,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4月29日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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