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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 中央社

八旬婦燙髮頭皮灼傷 美容院女老闆判拘40天定讞

李婦在蕭女的美容院燙髮,因烘罩蒸氣高溫及燙髮藥水,導致頭皮、右臉顏面眼眶化學性灼傷,二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蕭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月31日,年齡將近90歲的李婦在蕭女經營的美容院燙髮,蕭女本應注意為消費者燙髮時,應於燙髮時檢查、評估高齡消費者的頭皮敏感度,卻疏未注意,在為李婦塗抹燙髮藥水後,便以一般熱度烘罩加熱。

判決提及,因烘罩蒸氣熱度過高,導致李婦右側頭皮化學性灼傷,且藥水沿著臉部滴落,造成其右臉顏面眼眶化學性灼傷,並住院治療十多天。案經李婦提告,橋頭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蕭女。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認為,依據李婦及其女兒證述,以及案發後3天的驗傷單,難認李婦傷勢與蕭女行為具相當因果關係,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則認為,經函詢台灣皮膚科學會及台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蕭女使用的燙髮藥水,對皮膚及眼睛可能造成接觸性皮膚炎、水泡等副作用。

二審另指出,燙髮過程中,前10分鐘若以水蒸氣烘罩加熱,若水蒸氣接觸皮表溫度大於攝氏50度,接觸時間大約10分鐘,即可能會造成皮膚燙灼燒。

二審改認定,蕭女行為與李婦傷勢有因果關係,據此撤銷原判,改判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考量雙方已以13萬5000元和解,因此宣告蕭女緩刑2年。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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