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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 中央社

彰化男不滿分手殺害前女友判無期 共犯被控制判較輕

賴男不滿鄭姓女友提分手,夥同張男持刀到芭樂園砍死鄭女,共同犯殺人罪,賴男遭判無期徒刑、張男判3年6月;彰化地院說明,張男因聽命賴男且受控制,參與程度較低,因此刑度較低。

賴男不滿鄭女提分手,夥同張男持西瓜刀到芭樂園砍死鄭女,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5日宣判,2人共同犯殺人罪,賴男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張男處3年6月刑期。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鄭女向賴男提分手後,仍願讓前男友在芭樂場工作維持生活,但賴男砍殺被害人多刀,傷口大且深,且預謀犯案,手段殘忍;賴男雖坦承犯行,但並未出於真摯道歉、賠償,也未對被害人生命逝去感到後悔,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張男部分,地院指出,依張男開庭時反應、回答問題的陳述及鑑定人鑑定報告,可認定被告為中度智能障礙,符合心智缺陷定義,而張男欠缺深層思考能力,無法深刻認知到殺人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加上其受到賴男長期控制,生活、工作都仰賴於賴男,在本案中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情形。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張男參與購刀、找尋被害人、在犯罪現場捆綁被害人雙腳,但張男因聽命賴男,受到賴男生活控制,附隨犯案,客觀參與程度較低,且其並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如果沒有受到賴男指使,不會犯案,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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