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 中央社
最高檢察署研討會 探討偵查中辯護權界線
近年律師洩密案頻傳,最高檢察署昨天舉辦「偵查中辯護權之定位與範圍」研討會,邀集檢、審、辯及學者專家共同探討。檢察總長邢泰釗說,相關犯罪是否成立,需檢察官縝密蒐證。
最高檢察署新聞資料指出,刑事被告的訴訟防禦權以辯護權最為重要,因偵查程序涉及偵查秘密與名譽保障,而限制辯護權行使的範圍與內容。
新聞資料提到,近年屢有少數辯護人將偵查中取得的卷證資料外洩,供當事人串證、滅證,因而遭檢方起訴,凸顯釐清偵查中辯護權內容與界限的必要。去年首場研討會已於台北舉行,今年則在高雄舉辦第2場。
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表示,持續推動落實偵查階段辯護權,讓人民在每個環節能感受到保障;全律會副理事長蔡順雄則指出,全律會已提出「辯護人辦理偵查中案件資訊揭露指引」草案,若與司法機關取得共識,才有落實的可能。
檢察總長邢泰釗則說,偵查中的資料並非全屬偵查不公開範圍,律師是否涉教唆偽證,關鍵在於是否虛偽陳述;是否觸犯洩密罪,則須視是否違背職務、妨害司法追訴,相關犯罪是否成立,需檢察官縝密蒐證與論述。
另方面,研討會邀集多名審、檢、學、辯等專家學者,從學理及外國法制觀點,針對偵查中律師辯護權進行討論。
成功大學教授陳運財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明定偵查不公開之目的為名譽保護原則,並審酌洩漏或交付偵查秘密是否危害國家追訴權、個人名譽或隱私權益。成功大學教授李佳玟則認為,可參考美國立法,建立偵查保密令制度,明確界定資料使用範圍與限制方法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章京文表示,可請求法院以適當方式限制被告及辯護人獲知卷證資訊的方法,降低資料重製、攝影後被濫用的風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許萃華檢察官則建議,當偵查中同案多名被告委任相同辯護人,涉有利益衝突時,應修法促請律師自行解除委任,或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解除委任。
最高檢察署新聞資料指出,刑事被告的訴訟防禦權以辯護權最為重要,因偵查程序涉及偵查秘密與名譽保障,而限制辯護權行使的範圍與內容。
新聞資料提到,近年屢有少數辯護人將偵查中取得的卷證資料外洩,供當事人串證、滅證,因而遭檢方起訴,凸顯釐清偵查中辯護權內容與界限的必要。去年首場研討會已於台北舉行,今年則在高雄舉辦第2場。
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表示,持續推動落實偵查階段辯護權,讓人民在每個環節能感受到保障;全律會副理事長蔡順雄則指出,全律會已提出「辯護人辦理偵查中案件資訊揭露指引」草案,若與司法機關取得共識,才有落實的可能。
檢察總長邢泰釗則說,偵查中的資料並非全屬偵查不公開範圍,律師是否涉教唆偽證,關鍵在於是否虛偽陳述;是否觸犯洩密罪,則須視是否違背職務、妨害司法追訴,相關犯罪是否成立,需檢察官縝密蒐證與論述。
另方面,研討會邀集多名審、檢、學、辯等專家學者,從學理及外國法制觀點,針對偵查中律師辯護權進行討論。
成功大學教授陳運財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明定偵查不公開之目的為名譽保護原則,並審酌洩漏或交付偵查秘密是否危害國家追訴權、個人名譽或隱私權益。成功大學教授李佳玟則認為,可參考美國立法,建立偵查保密令制度,明確界定資料使用範圍與限制方法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章京文表示,可請求法院以適當方式限制被告及辯護人獲知卷證資訊的方法,降低資料重製、攝影後被濫用的風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許萃華檢察官則建議,當偵查中同案多名被告委任相同辯護人,涉有利益衝突時,應修法促請律師自行解除委任,或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解除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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