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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 中央社

辜仲諒涉違銀行法判刑7年8月 北院裁定個案手機監控

辜仲諒涉違反銀行法案,台北地院判刑7年8月,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北檢發函建請施以電子監控。北院今天裁定辜仲諒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9至11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

另外,同案被告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均、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則施以個案手機或佩戴電子腳鐐。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3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北院另裁定辜仲諒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此外,北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張明田有期徒刑8年、林祥曦有期徒刑9年6月,李聲凱有期徒刑9年4月,3人先後遭北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檢署在宣判後發函北院,提到鑑於近來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證券炒手鍾文智、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等重大案件被告棄保潛逃,為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建請法院依職權對辜仲諒等4名被告施以電子監控。

北院下午傳喚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及辯護人到庭召開調查庭,釐清是否有施以電子監控的必要性,晚間7時許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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