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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 中央社

高雄連環分屍案 張嫌同手法勒斃3婦劫財遭求處死刑

高雄連環殺人分屍案今天起訴,雄檢求處死刑,檢警查出張嫌自去年11月至今年2月近3個月間,以同手法勒斃3名婦人分屍,犯後還盜領帳戶5000元,冒用敬老卡搭乘高捷、渡輪。

高雄連環殺人分屍案今天偵結起訴,檢警經抽絲剝繭調查,發現73歲張嫌因住在姪子名下,位於高雄前鎮區民宅內,又不滿75歲嫂嫂張黃姓婦人屢次前來查看催促搬遷,便於去年11月29日中午12時許,待嫂嫂入屋後強勒頸部致窒息死亡。

張嫌殺害嫂嫂後,再於屋內北側房間,持榔頭及其他銳器支解遺體包裹,再於同日晚間9時許至隔天凌晨5時許,分趟騎自行車載運遺骸,丟到前鎮五號船渠河道內。不僅如此,還從嫂嫂遺物內竊取提款卡盜領新台幣5000元得手。

不料,張嫌自今年元旦起與75歲張婦認識變熟,張婦今年1月17日下午4時許進入張嫌住處後,又遭張嫌以雙手持碎布兩端,強行勒縊頸部窒息死亡。張嫌則同樣在北側房內持剪刀、尖嘴鉗及其他銳器肢解遺體,先冰存在廚房冰箱內,再於隔天分8次騎腳踏車將屍塊與其他衣物丟棄至五號船渠河道。之後更使用張婦遺留的一卡通敬老卡搭乘高雄市捷運、渡輪。

檢警研判,張嫌可能因連續殺害2人卻未被發覺,自認犯罪手法可繼續執行,因此張嫌又與71歲趙林姓婦人通話熟識,再於今年2月2日邀約至住處,並以同樣手法勒斃對方,持電動理髮器剃除屍體毛髮,並以長尖刀、鉗子及其他銳器肢解遺體,隔天分8次棄置到五號船渠河道內。

但因張嫌落網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拒絕吐露犯罪動機,檢警專案小組大動作陸續動員8名檢察官,377名警力、調閱監視器影像次數9441次蒐集罪證,最後經訊問包括受害者和張嫌親友等15名證人,在其住處採樣鑑識,扣得相關榔頭、布條、剪刀、尖嘴鉗、鉗子等工具,並尋獲打撈被害3人有效遺骸共42塊鑑定,勾稽比對相關事證,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張嫌涉犯殺人、損壞及遺棄屍體、竊盜,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等罪嫌起訴。

此外,此案偵結前原由雄檢檢察長黃元冠召集偵查及公訴專案團隊,就具體求刑研議,經審酌各項量刑證據,認為此案被害人數、犯罪手段、犯罪情節等已達最嚴重程度,且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標準,同意具體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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