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 中央社
                
            
            
        
        
        
        陳歐珀遭控涉貪護航 幕僚指無圖利特定企業
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歐珀遭指涉貪提出修法護航業者,陳歐珀幕僚今天表示,修法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沒圖利特定企業或個人。
檢廉獲報,陳歐珀民國105年到109年立委任內,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利益或賄賂,藉立委職權,以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提出多件修正法案以護航業者。
陳歐珀幕僚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根據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現行商港法第72條僅規範未依規定繳納商港服務費或應償還損壞公有商港設施修復費時,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止作業,或禁止船舶進出港,但隨商港設施民營化、BOT案日益普及,現行法規已難因應產業現狀。
陳歐珀幕僚說,陳歐珀等提修正案,將「民有商港設施損壞」及「營運損失」納入強制處分範圍,明定可由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提供擔保請求放行,參考海商法相關規定,避免賠償責任推諉不清,目的在提升賠償保障、維護港區秩序與產業權益,解決現行法令不足的地方。
陳歐珀幕僚表示,這是公開透明良善修法,依台灣商港產業界長期建言,內容與對象以產業全體、國家發展及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沒圖利特定企業或個人。
            
            
        
            
            
            
            
            
            
            
            
            
        檢廉獲報,陳歐珀民國105年到109年立委任內,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利益或賄賂,藉立委職權,以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提出多件修正法案以護航業者。
陳歐珀幕僚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根據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現行商港法第72條僅規範未依規定繳納商港服務費或應償還損壞公有商港設施修復費時,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止作業,或禁止船舶進出港,但隨商港設施民營化、BOT案日益普及,現行法規已難因應產業現狀。
陳歐珀幕僚說,陳歐珀等提修正案,將「民有商港設施損壞」及「營運損失」納入強制處分範圍,明定可由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提供擔保請求放行,參考海商法相關規定,避免賠償責任推諉不清,目的在提升賠償保障、維護港區秩序與產業權益,解決現行法令不足的地方。
陳歐珀幕僚表示,這是公開透明良善修法,依台灣商港產業界長期建言,內容與對象以產業全體、國家發展及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沒圖利特定企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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