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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 中央社

新北某國小前主任以不實發票請公款購物 涉貪遭訴

歐姓男子任職新北市某國小行政、輔導、學務及教務主任期間,指示廠商開立不實發票向校方核銷、請款,再要求廠商依其需求購物,作為私用。新北檢近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歐男。

根據起訴書,歐男於民國100年10月至105年12月間,歷任新北市某國小行政主任、輔導主任,於辦理50件小額採購案件,竟未實際購買各項所需物品,指示廠商許姓業務以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向校方核銷、請領經費新台幣33萬餘元,並將款項以「預收款」列帳在廠商處。

民國100年5月至105年6月間,歐男利用不知情的劉姓妻子在同校擔任教務主任及區務秘書之便,於辦理33件小額採購標案,未實際購買各項所需物品之下,以上述相同手法,向校方核銷、請領經費新台幣24萬餘元,並將款項以「預收款」列帳在廠商處,日後他提出需求,由許姓業務逐次購買3C產品及家用品。

歐男於民國107年6月至108年1月,再次利用劉妻辦理小額採購案之便,要求廠商洪姓業務開立不實發票向校方核銷、請款,並指示為其購買降噪藍芽耳罩耳機組,作為私人使用。

民國109年5月至110年7月,歐男擔任學務主任、教務主任期間,再以辦理5件小額採購案,未實際出貨部分商品情形下,指示洪姓業務開立不實發票,向校方核銷、請款,並要求為其購買APPLE IPAD和錄音筆、翻譯筆等作為私用。

歐男坦承犯行,繳回所得財物59萬餘元,許姓業務、洪姓業務也坦承犯行,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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