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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 中央社

調查站副主任涉對下屬猥褻 嘉院判1年得易科罰金

調查局某調查站調查官被控112年、113年間擔任副主任時,對女下屬猥褻等3罪遭提告,嘉檢偵結起訴。嘉院審酌調查官坦承具悔意,判處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發布的起訴書,這名調查站副主任涉嫌於112年7月間利用指派女調查官出勤機會,駕車回程時,涉嫌撫摸女調查官胸部;112年5月間某日晚間,又趁女調查官值日巡視樓層時,在辦公室走廊正面襲胸猥褻。

起訴書表示,這名副主任於113年5月間,與女調查官一同參加品酒會機會,涉嫌趁女調查官在與他人合照時,伸出左手觸摸女調查官臀部。嘉檢偵結,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及性騷擾罪等3罪於今年3月間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審酌這名調查官擔任公務機關副主管時,應謹言慎行、奉公守法且遵守兩性平權而為部屬表率,竟不潔身自愛耽溺於一己私慾滿足,讓被害人承受難以負荷壓力並造成身心受創嚴重。

嘉院表示,這名調查官於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偵查中未全部坦承認罪)而略見悔意,雖有調解意願,不過被害人表示無此意願等一切情狀,因此所涉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6個月及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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