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 中央社
回填廢棄物逾8公頃 集團首腦律師等36人遭雲檢起訴
雲檢自111年查緝以魏姓男子為首的非法廢土集團,在雲林斗六、西螺等鄉鎮農地涉嫌回填廢棄物,回填面積逾8公頃,不法所得超過400萬,檢方偵查終結,起訴魏男等36人及1公司。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今天表示,檢察官莊珂惠指揮專案小組偵辦,緝獲以41歲魏男為首的非法廢土集團,與由36歲陳姓男子擔任負責人的車隊合作,自北部營建工地及土石資源堆置處理場非法運送營建混合物與俗稱「土餅」的無機性污泥,至雲林多處農地違法回填。
檢警調查,非法廢土集團回填11筆農地,而車隊回填3筆農地,總計逾8公頃,地點遍布斗六、西螺、土庫、元長、褒忠、崙背、麥寮等鄉鎮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地;部分土地更涉及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管理的河川區域公有地、土庫鎮高鐵路權用地,甚至為台灣自來水公司集水區用地。
檢方指出,非法廢土集團分工精密,由魏男擔任總指揮,其35歲陳姓女友負責記帳,36歲吳姓男子等人操控挖土機,39歲伍姓男子等人負責放哨並引導重機具經隱蔽小路進出;另查獲55歲陳姓地主等16人竟為節省購土費用,提供自有農地任意回填廢土。
檢警偵查過程中,發現在大陸地區的魏男得知吳姓挖土機司機等人被逮捕拘提,透過在台的陳姓女友委任59歲劉姓律師,劉姓律師利用律見羈押禁見吳男機會得知偵查中警詢、偵訊內容,間接洩密給魏男。
檢方根據陳姓女友記載帳冊資料,自民國111年12月底至112年7月間,非法傾倒車次高達3萬3876車次(各車載運量,若以每車20噸保守估算,合計非法回填廢土約9萬6000噸),且已收費車次計有1627台,不法獲利達新台幣410萬元;另有2249台未記錄收費金額,若以最低收費標準2000元估算,不法所得達449萬元。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洩密罪起訴魏男等36人及1家公司。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今天表示,檢察官莊珂惠指揮專案小組偵辦,緝獲以41歲魏男為首的非法廢土集團,與由36歲陳姓男子擔任負責人的車隊合作,自北部營建工地及土石資源堆置處理場非法運送營建混合物與俗稱「土餅」的無機性污泥,至雲林多處農地違法回填。
檢警調查,非法廢土集團回填11筆農地,而車隊回填3筆農地,總計逾8公頃,地點遍布斗六、西螺、土庫、元長、褒忠、崙背、麥寮等鄉鎮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地;部分土地更涉及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管理的河川區域公有地、土庫鎮高鐵路權用地,甚至為台灣自來水公司集水區用地。
檢方指出,非法廢土集團分工精密,由魏男擔任總指揮,其35歲陳姓女友負責記帳,36歲吳姓男子等人操控挖土機,39歲伍姓男子等人負責放哨並引導重機具經隱蔽小路進出;另查獲55歲陳姓地主等16人竟為節省購土費用,提供自有農地任意回填廢土。
檢警偵查過程中,發現在大陸地區的魏男得知吳姓挖土機司機等人被逮捕拘提,透過在台的陳姓女友委任59歲劉姓律師,劉姓律師利用律見羈押禁見吳男機會得知偵查中警詢、偵訊內容,間接洩密給魏男。
檢方根據陳姓女友記載帳冊資料,自民國111年12月底至112年7月間,非法傾倒車次高達3萬3876車次(各車載運量,若以每車20噸保守估算,合計非法回填廢土約9萬6000噸),且已收費車次計有1627台,不法獲利達新台幣410萬元;另有2249台未記錄收費金額,若以最低收費標準2000元估算,不法所得達449萬元。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洩密罪起訴魏男等36人及1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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