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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 中央社

前職棒球員郭岱詠涉酒駕 北院判刑4月

前職棒球員郭岱詠今年1月間涉嫌酒後騎乘機車,行經文山區時遭警方攔檢,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50毫克。北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岱詠於今年1月24日晚間9時許起至翌日凌晨2時許止,在新北市中和區某薑母鴨店內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餐點及飲用啤酒後,未待體內酒精成分消退,25日上午9時30分許,自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友人住處騎乘機車上路要前往台北市大直橋下棒球場。

判決表示,郭岱詠於1月25日上午10時1分許,騎車行經文山區基隆路4段與汀洲路4段口時,因員警執行路檢勤務攔查,見郭男面有酒容、身散酒氣,對郭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0毫克。

郭岱詠在警詢、偵查中自白,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郭岱詠,並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郭男有公共危險前科,仍未見警惕,再犯酒後駕車犯行,顯然對於法治紀律的服從度低,考量郭男於犯罪後坦認犯行的態度,本次未肇生交通事故的犯罪情節等,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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