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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 中央社

男媒介缺錢少女性交易逾200次 一審判1年10月

謝姓男子上網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雙方談妥後,謝男安排媒介少女在台中、高雄等地從事性交易,4個多月來至少有200名以上男客消費。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法判謝男1年10月。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謝男民國110年透過通訊軟體認識當時16歲的未成年少女,因少女表達急欲想賺錢,謝男便提出可幫忙媒介性交易和陪酒工作,雙方談妥後,少女先至高雄一間汽車旅館與1名不明男子完成性交易。

同年12月,謝男又將少女帶到在台中經營應召站的吳姓男子那邊,由吳男安排與男客從事性交易直至111年1月,至少有150名男客上門消費。但吳男之後發現少女未成年,趕緊要求謝男將人帶走。

謝男111年1月再將少女帶回高雄一處應召站繼續媒介性交易,期間至少有60名男客上門消費。直至同年3月少女疑與謝男鬧翻,自行前往報警提告,全案才因此曝光。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謝男辯稱只有將少女當作貼身助理,少女從事性交易都是自己找客人,與他完全無關;但謝男遭起訴後至法院出庭時,又改口坦承犯行。至於經營應召站的吳男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則另案偵辦中。

合議庭審酌,謝男事後認罪且與少女達成調解,少女也請求從輕量刑,且謝男並未脅迫、控制少女從事性交易,性交易時間也不長,據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另未扣案犯罪所得51萬30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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