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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 中央社

鍾文智未延長科技監控裁定 高檢署抗告遭駁回確定

證券炒手鍾文智棄保潛逃遭通緝,高院合議庭去年未延長其科控,僅加保2000萬元,此裁定未公告、送達,今年以「略式裁定」公告,高檢署提起抗告,日前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為「當事人」,得就原審裁定提起抗告,但本案因鍾文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已判決確定,檢察官所提抗告已無實益。

最高法院也指出,即使原審裁定有檢方抗告所指未即時裁定、送達等程序不當情形,但案件已判決確定,無從發回更裁,認為檢察官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

全案起於,鍾文智違反證交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最高法院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

台北地檢署接獲法院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考量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有逃亡或藏匿情形,隨即發布通緝。

另一方面,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去年10月裁定,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加保2000萬元,因裁定未公告及送達等,引發討論。高院合議庭直至今年3月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遭究責違失。

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鍾文智仍有逃亡之虞,應繼續延長其科技監控,且加保2000萬元,仍不足以有效防止其逃亡,原「略式裁定」有違誤,據此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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