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4 | 中央社
高雄女遭黑狗衝出咬傷 飼主被依過失傷害罪送辦
吳姓女子騎車行經高雄市鳳山一處路口時,遭黑色犬隻衝出咬傷。警方今天表示,已通知楊姓飼主到案說明,全案依過失傷害罪函送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動保處也將依規定裁處。
網友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爆料公社貼文表示,騎車行經小巷,突然有黑色大型土狗衝出來咬住腳,當場噴血,飼主拉狗回去後卻「當作沒這件事」,甚至稱沒錢、沒工作,「不然你告我」。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說,經查案件發生在7日晚間,吳姓女子騎車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遭有人飼養的犬隻無故咬傷,造成左腳背受傷。
警方已通知楊姓飼主到案說明並函請雄檢偵辦,有關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部分,報請相關單位處置。
高雄動保處表示,已行文警察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後續將依動保法裁處。動保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如果查明犬隻無故咬傷人,犬隻將依動保法列為攻擊性犬隻,後續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將依規定由成年人伴同,並牽1.5公尺內繫繩及配戴透氣口罩等防護措施,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網友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爆料公社貼文表示,騎車行經小巷,突然有黑色大型土狗衝出來咬住腳,當場噴血,飼主拉狗回去後卻「當作沒這件事」,甚至稱沒錢、沒工作,「不然你告我」。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說,經查案件發生在7日晚間,吳姓女子騎車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遭有人飼養的犬隻無故咬傷,造成左腳背受傷。
警方已通知楊姓飼主到案說明並函請雄檢偵辦,有關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部分,報請相關單位處置。
高雄動保處表示,已行文警察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後續將依動保法裁處。動保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如果查明犬隻無故咬傷人,犬隻將依動保法列為攻擊性犬隻,後續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將依規定由成年人伴同,並牽1.5公尺內繫繩及配戴透氣口罩等防護措施,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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