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 中央社
挪必翔資金 伍必翔、蔣清明判刑4年6月與8年定讞
時任必翔實業董事長伍必翔與其前妻蔣清明,為拉抬子公司股價,涉挪用母公司資金;蔣女另挪用子公司資金。二審分別判刑伍男與蔣女4年6月、8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蔣女另被控炒作必翔股票,高院更一審判刑5年,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今天下午召開訊問庭,釐清有無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必要。高院認為,蔣女被判重罪定讞,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執行程序順利,裁定羈押。
判決指出,伍男、蔣女涉嫌於民國95年間購回母公司股權,使母公司發布重大不利消息,導致母公司受有近新台幣4億元損害。蔣女另自95年間起挪用子公司款項,並將款項匯入女兒銀行戶頭,導致母公司受有整體損害7億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伍男有期徒刑5年2月,蔣女涉犯證交法2罪,各判處5年6月、7年徒刑,未定執行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伍男、蔣女導致公司股東受重大損害,危害證券市場穩定、投資人權益,考量因公司經營不善,而一時失慮鑄成大錯,量處伍男4年6月徒刑,蔣女涉犯2罪各處5年、6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蔣女另被控炒作必翔股票,高院更一審判刑5年,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今天下午召開訊問庭,釐清有無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必要。高院認為,蔣女被判重罪定讞,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執行程序順利,裁定羈押。
判決指出,伍男、蔣女涉嫌於民國95年間購回母公司股權,使母公司發布重大不利消息,導致母公司受有近新台幣4億元損害。蔣女另自95年間起挪用子公司款項,並將款項匯入女兒銀行戶頭,導致母公司受有整體損害7億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伍男有期徒刑5年2月,蔣女涉犯證交法2罪,各判處5年6月、7年徒刑,未定執行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伍男、蔣女導致公司股東受重大損害,危害證券市場穩定、投資人權益,考量因公司經營不善,而一時失慮鑄成大錯,量處伍男4年6月徒刑,蔣女涉犯2罪各處5年、6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新社會新聞
-
-
沈伯洋代父提告3粉專涉妨害名譽 下週將告傅(山昆)萁
(46 分鐘前) -
身背「5條通」飛車逃亡!竊盜犯冒險跳山骨折狼狽落網
(52 分鐘前) -
美國NCSSFL代表團訪台 盼與中原大學強化語言教育交流
(57 分鐘前) -
台中黑車撞橋護欄釀悲劇! 酒駕肇禍1死1命危
(58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