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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 中央社

死囚鄭武松主張有教化提再審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憲法法庭去年9月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死囚鄭武松援引判決理由,聲請再審,主張其有教化可能,遭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駁回,鄭武松不服提抗告,昨天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全台目前待執行死囚共36人,其中包括因殺害前妻及其雇主,於民國94年遭處死刑定讞的鄭武松,他曾於待執行期間寫信給法務部,請求早日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去年9月20日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鄭武松等全體聲請人在符合判決意旨下,即個案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鄭武松以憲法法庭判決作為新事證,今年4月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

鄭武松主張,依據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理由,其原確定判決除應確定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應於理由說明他有何種加重量刑因子,導致必須科處死刑,而不應只是宣稱他無教化可能。

高雄高分院審查後認為,鄭武松未說明原確定判決就量處死刑的考量,其所稱應達到無教化可能性程度尚有不足的新事證,與再審要件不符,予以駁回

鄭武松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無違誤,昨天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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