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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 中央社

法拍屋得標登記後逆轉 執行署處分被判違法確定

男子欠繳罰單導致祖厝遭法拍爭議,林姓得標者不服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撤銷拍定,提告請求確認原處分違法及求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原處分違法確定,但分署須判賠74萬多元部分,發回更審。

陳姓男子因未繳交交通違規罰單共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祖厝於民國109年1月遭法拍,以135萬5400元拍定。林姓得標者繳款後,辦好所有權移轉登記。

陳男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出聲明異議尋求救濟,宜蘭分署重新調查,發現原本的1層樓木造房屋已滅失,現有的3層樓是違建。

宜蘭分署在同年5月間撤銷拍定,回復到先前的查封狀態,也退款給林姓得標者以及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林姓得標者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林姓得標者不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林姓得標者取得拍賣的不動產所有權時,拍賣程序即為終結,宜蘭分署以原處分撤銷不動產拍定處分,形同剝奪林姓得標者的財產權,判決原處分違法。

林姓得標者取得所有權後,已經另與他人議定用210萬元的價格依現狀出售不動產,並已收取定金等,北高行另判決宜蘭分署須賠償林姓得標者因喪失轉售不動產價差的所失利益74萬4600元。宜蘭分署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關於原處分違法部分並無違背法令情事,駁回上訴確定;原審要求宜蘭分署賠償林姓得標者74萬4600元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有違背法令情事,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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