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1 | 中央社
男子涉性侵2繼女逾90次 聲請撤銷羈押遭駁回
桃園蔡姓男子於111至113年間,涉性侵、猥褻2名未成年繼女,次數逾90次,一審判應執行刑15年6月,二審裁定羈押,他不服,主張願上電子腳環等聲請撤銷羈押處分。高院日前駁回。
全案緣於,蔡男因案假釋後,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陸續對2名未成年繼女強制猥褻與性侵,其中1名繼女受性侵多達96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4月底判蔡男應執行15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於5月21日召開訊問庭,審酌蔡男所涉罪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蔡男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裁定羈押。
蔡男不服,聲請撤銷羈押處分,主張就算原審定應執行刑15年6月,但仍不足以作為認定他有逃亡之虞的證據,本案只有2名被害人單一指控,無實證及具體案發時間,而且他自案發後就沒再與被害人等人聯絡,雙方更不可能再同居一處,沒有法院所認定恐對被害人反覆實施性侵害行為。
蔡男說,本件可透過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定期至警察局報到及電子腳環方式,來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請求撤銷原羈押裁定,另為適當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本件羈押處分已敘明所依憑的事證,予以羈押並無不當,蔡男聲請意旨所指情形,不足認定本件羈押處分不當,且不可採信,日前駁回聲請。
全案緣於,蔡男因案假釋後,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陸續對2名未成年繼女強制猥褻與性侵,其中1名繼女受性侵多達96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4月底判蔡男應執行15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於5月21日召開訊問庭,審酌蔡男所涉罪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蔡男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裁定羈押。
蔡男不服,聲請撤銷羈押處分,主張就算原審定應執行刑15年6月,但仍不足以作為認定他有逃亡之虞的證據,本案只有2名被害人單一指控,無實證及具體案發時間,而且他自案發後就沒再與被害人等人聯絡,雙方更不可能再同居一處,沒有法院所認定恐對被害人反覆實施性侵害行為。
蔡男說,本件可透過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定期至警察局報到及電子腳環方式,來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請求撤銷原羈押裁定,另為適當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本件羈押處分已敘明所依憑的事證,予以羈押並無不當,蔡男聲請意旨所指情形,不足認定本件羈押處分不當,且不可採信,日前駁回聲請。
- 新聞關鍵字:羈押
最新社會新聞
-
-
嘉義自小客自撞邊坡 夫妻1死1重傷昏迷
(3 小時前) -
警方暑期加強查緝山道猴 北宜公路1日取締37件違規
(3 小時前) -
人妻滑IG發現老公要辦性別趴 「我又沒懷孕!」傻眼踢爆小三求償百萬
(3 小時前) -
中科推動淨零碳排目標新紀元 啟用全台首座鈣鈦礦零碳概念建築
(3 小時前)